2024年长葛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长葛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接受长葛市委和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长葛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上级院交办的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四)负责应有本院承办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九)负责本院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本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人员的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外交流与宣传工作。
(十四)自觉接受上级检察院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五)负责其他应由基层人员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长葛人民检察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
机关本级预算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等科室的预算。
第二部分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入总计2040万元,支出总计204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10万元,增长0.5%。主要原因:提前下达办案项目经费增加10万元;支出增加10万元,增长0.5%。主要原因:提前下达办案项目经费增加10万元,支出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入合计20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40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支出合计20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7.2万元,占80.75%;项目支出392.8万元,占19.2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04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0万元,增长0.5%,主要原因:提前下达办案业务经费较去年增加1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0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7.2万元,占80.75%;项目支出392.8万元,占19.2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64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94.5万元,占84.66%;公用经费支出252.7万元,占15.34%。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3.3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3年增加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23年增加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23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23年增加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部门所属单位不包括第五条)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252.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对长葛市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拨款392.8万元,共6个项目,无部门重点评价项目。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检察业务经费专项等项目支出2024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期末,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无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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