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的要求,强调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切实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曹建明检察长在最近高检院党组会上也明确提出了增强检察工作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的要求。这是我们在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增强检察工作的原则性
“原则性”要求我们抓住根本,把握方向。只有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才能始终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才能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进步。增强检察工作的原则性,必须始终把握好以下四点:一是坚定信念,明确方向。检察队伍必须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及其理论体系,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指导思想,澄清模糊认识,增强是非观念,始终坚持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律监督属性的有机统一,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二是把握规律,科学发展。要不断增强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不断深化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规律的认识,努力使工作思路和工作决策符合法律、符合规律、符合大局、符合民意、符合理念、符合实际。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正确把握检察工作发展战略。三是坚持原则,防止偏向。最根本的是两个方面:一方面要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工作为中心,坚持检察事业发展是硬道理,执法办案和强化法律监督是硬道理,业务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是硬道理;另一方面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四是严格依法,秉公办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执法意识、监督意识,严格依法查办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增强检察工作原则性,必须正确认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辩证统一关系,只有坚持把原则性要求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原则范围内灵活处置,才能实现既定目标,才能真正发挥出坚持原则的效益。
增强检察工作的系统性
“系统性”要求我们坚持全局意识、整体观念。检察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种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依存;必须把各项检察工作置于一个系统中来对待,做到胸怀全局、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协调有序,切实增强检察工作的系统性。一是要按照大局的要求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树立大局观念,始终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来审视检察工作,明确检察工作在大局中的角色定位,善于把握大局提供的机遇环境与有利条件,坚持按照大局要求开展检察工作,切实把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原则要求转化为检察工作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二是要着眼全局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检察工作是一个互相联系的整体。检察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必须具有全局观念,以系统的方法谋划全局、统筹安排,以战略思维和辩证思维看待和处理问题,牢固树立正确执法理念,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检察改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等各方面工作,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环环相扣、协调推进,使之相互促进,实现全面发展。三是要坚持把系统性方法运用于具体工作。在统筹谋划检察工作发展战略的同时,对各项具体检察工作也应坚持系统性考虑、成体系推进。如在执法办案工作中要正确处理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等五个方面的关系,正确把握依法坚决查办、坚持惩防并举、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分寸节奏、注意方式方法等五条办案原则,在检察队伍建设中要全面推进思想政治、领导班子、作风纪律、素质能力、队伍管理机制、检察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应兼顾坚持长期治理、健全长效机制、落实治本措施,以及建立全员教育培训体系、构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完整监督制约体系等等。四是要按照检察工作统一性、整体性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最迫切的是建立和实行“上下一体、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有效解决检察权分散化倾向、检令不畅通的突出问题,发挥检察机关整体优势,提高执法水平与效率,保障检察工作规范有序运作,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形成检察机关整体合力。
增强检察工作的系统性,必须注意坚持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既在工作部署中宏观考虑、系统安排,又在具体工作中明确要求、逐一落实,才能真正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